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條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四條禁毒工作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販、禁吸並舉的原則。
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