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進行。如果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妳應該通過它們。沒有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設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橫道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而無法在本車道行駛的非機動車,可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鄰機動車道,通過被占用路段後快速駛回非機動車道。在這種情況下,機動車應該減速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