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禁止在高層建築的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設立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獨立設置,並與高層建築保持安全距離。如果必須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應通過防火與建築其他部分隔開。
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自動斷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