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休後可以返聘。退休職工退休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而屬於勞動關系,受民法調整,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維權。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聘用協議的具體內容可由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協商確定,但聘用協議應明確規定返聘人員在聘用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和勞動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支付返聘人員的勞動報酬可以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養老金的職工發生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第八條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下崗待崗、停產長假,因與新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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