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法)第十九條禁止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上播放、發布煙草制品廣告。
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條例)
第三條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
禁止在各類候車室、影劇院、會議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
第四條禁止利用廣播、電視、電影節目和報刊文章變相發布煙草廣告。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條例)》第四十壹條第二款除依法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煙草專賣批發企業、煙草專賣專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銷售煙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煙草不能隨意做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