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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八年前賣的摩托車出了事故,我要承擔責任?法律是什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2017號)第四條明確規定:?拼裝車、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其他依法禁止行駛的機動車多次轉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讓與人和受讓人都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對於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繼續過戶或者上路行駛,應當依法及時辦理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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