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而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物權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如果妳說的房子是房主通過法院拍賣的,那麽他就擁有房子的所有權。他可以賣給妳,妳和他簽的合同要寫明他承擔房屋過戶的義務。而且最好是復印他的法院裁定書,去法院確認。如果都是真的,妳買這套房子就沒有法律風險。
如果他的朋友回來索要,妳可以根據法院裁定和合同拒絕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