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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本人無配偶的簽字聲明、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或者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申請《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壹款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壹)本人的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二)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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