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D作為企業B的普通債權人,可以因企業B破產而向企業B申報破產債權;
3.企業D的債權屬於企業B的普通債權(原因與1相同);
4.為減少損失,D企業可在與A企業的轉讓協議中約定,轉讓的債權不能實現的,由A企業承擔連帶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