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質財富、無形財富和行為結果。其中,物是指物質財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車;無形財富是指腦力勞動的智力成果和其他與人相關的非財產財富;如公民的文學藝術作品、商標、肖像、名譽等;行為的結果就是行為的結果,或者說行為創造的狀態,比如各種服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