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唐律》確立了議親、議往事、議才、議能、議功、議勤、議客的“八議”制度以來,它壹直是討論八議的人逃避和減輕皇族、功勛、貴族官僚等封建法律制裁的護身符,直到《大清律例》。但隨著專制統治的加強,到了明清時期,尤其是清朝,“八項意見”法的適用範圍也在縮小,甚至不用了,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