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法律不同,它實際上是由許多規則、條款和慣例拼湊而成的。中國海商法頒布於1993。制定的時候也考慮到了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的基本國情,采納了所有對整體有利的條款,也是因為中國參加的公約太少。
所以海商法與其說是法律,不如說是壹套規則,壹套以法律形式存在的規則。
大陸和英美在壹般法上是有區分的,而海商法則沒有這種界限,主要是以北歐和壹些老牌海上強國的通行規則為基礎,並結合現代航運的壹些特點進行修改。
國際貿易專業的學生應該對這些公約比較熟悉,比如海牙規則,漢堡規則,維斯比規則,1910碰撞公約等等。此外,海商法比壹般法更具國際性,調整的對象也更復雜,需要閱讀的英文資料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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