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占用補償費:每畝最高1500元。退耕還林:補助1.500元/畝,財政現金補助1.200元,種苗造林補助300元;退耕還草:補助800元/畝:財政現金補助680元,種苗種草費120元。
法律客觀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