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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是什麽?

主題:1。國家機關——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其他社會組織、企業內部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公民,6。國家-發行國債的公民-國籍的人-政治。

公民(自然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人(組織)。

民事行為能力:受年齡和智力限制,18周歲——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0 ~ 18周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的法律行為能力(經營範圍):始於註冊,終於倒閉。公民與公民的區別在於:(1)能力上的不壹致;(2)權利不壹致;(3)有的公民有,法人沒有。

條件:(1)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資金;(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內容——權利和義務

第三,對象(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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