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形之物:有形之物是指能為人所控制和支配,具有壹定經濟價值,並能通過特定的物質形式表現出來的東西,如商品、貨幣、有價證券等。
2.經濟行為:經濟行為是指經濟法主體為實現壹定的經濟目標和實現其權利義務而進行的經濟活動,包括經濟管理行為、工作完成行為和勞務提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