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民事速裁程序與簡易程序的區別

民事速裁程序與簡易程序的區別

法律分析:只有刑事訴訟才有速裁程序。簡易程序與簡易程序和簡易程序的區別是:1,審判形式不同,簡易程序可以組成合議庭,也可以由法官單獨審理;簡易程序只能由法官單獨審理。2.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判。3.適用不同審限和簡易程序的案件,壹般應在受理後20日內審結;簡易程序壹般應在受理後十天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內審結;可能有期徒刑超過壹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 *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 上一篇:民間借貸超過多少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 下一篇:擔保有法律效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