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的實質有效要件: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解釋: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定義(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①年滿18周歲的公民;(2)“不滿(不足)”但不滿十八周歲的十六周歲以上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①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①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提示:法人組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在成立時同時產生,在終止時同時消失。2.意思應該是真的。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上一篇:金鳳區法律援助中心免費嗎?下一篇:醉酒駕駛的界定標準和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