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經濟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國家賦予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的經濟合同的普遍約束力。
已成立的經濟合同,當事人應當認真、及時履行義務,並可以督促、要求對方及時、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由雙方協商達成新的協議。在此之前,原經濟合同仍然有效,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以變更或解除,但必須經過壹定的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