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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損失標準劃分

法律分析:

重大經濟損失的範圍是: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含65438+萬元)1萬元以下。經濟損失分類:特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654.38+0萬元以上(含654.38+0萬元);重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含65438+萬元)不滿1萬元;較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大於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但小於654.38+0萬元的事故;壹般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小於1,000元的事故。

法律依據:

《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規定》第六十五條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追訴: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2.導致債權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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