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不同於包括經濟法方向的法律碩士。法律碩士全國統壹考試,包括外語、政治和專業課,即全國統壹考試和閱卷,由報考學校受理;法律碩士除了全國統考的外語和政治,是學校出題閱卷的專業課。
法律碩士(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壹。我國自1996起的法律碩士試點項目是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設置的。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和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和監察等部門和行業培養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
LL.M的培養目標是教、學、練,LL.M是應用、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