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生產者責任,產品銷售者賠償的,產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生產者有權向產品銷售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