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和經營者壹般是買賣關系。消費者是買家,經營者是賣家。買方的義務是支付對價,權利是獲得等價物;賣方交付貨物的義務,權利是獲得對價。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主體地位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消費權益受到保護的個人。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文章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