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上述條件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治療疾病是家庭成員和監護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該條規定,是否承擔刑事責任,以司法精神病鑒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