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母嬰保健法》第8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檢查:
(壹)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3)精神疾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後,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九條
婚前醫學檢查後,對感染期內患有指定傳染病或者發病期內患有相關精神疾病的,醫生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應該推遲結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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