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精神司法鑒定的參考依據是:(1)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與實施的危害行為的關系,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二)確定鑒定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和是否具有訴訟能力。(三)確定被鑒定人服刑期間的精神狀態和應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病鑒定的期限不計入辦案期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四十九條、第九十二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壹百二十二條:“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病鑒定的期限不計入辦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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