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村家庭給予財政、技術、培訓等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六十八條國家推進互聯網技術在農業生產、加工、流通領域的應用,鼓勵各類社會資源加強合作,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精準扶貧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