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景區傷害索賠的法律依據

景區傷害索賠的法律依據

法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第五十三條規定,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旅遊服務造成旅遊者精神損害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旅遊服務造成旅遊者精神損害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精神損害賠償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旅遊經營者應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以上:

(壹)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旅遊者的;

(二)搜查旅遊者的身體或者攜帶的物品;

(三)限制旅遊者人身自由的;

(四)對旅遊者造成其他嚴重精神損害的。

  • 上一篇:近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 下一篇:居住權可以繼承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