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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靜因非法廣告代言被罰款722萬。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這壹處罰?

田靜用自己的名字和形象在廣告中宣傳自己的產品,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效果。他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如果是第壹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糾正,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因此田靜可以證明自己沒有主觀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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