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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護士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要看具體情況。根據《民法》規定,醫療事故發生後,因醫務人員過錯造成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責任。醫生或者護士有重大過錯的,醫療機構可以向醫生或者護士追償。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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