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法定節假日休假,所有公民都放假,但會安排壹部分人離開。同時,如果因為工作量太少,需要請假的警察回來工作,就應該工作。所有公民的假期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
法律客觀性: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紀念日》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 (壹)元旦,放假1天(10月1天);(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