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死亡的,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基本工資和警銜津貼),給予壹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或者因公犧牲的,為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和40個月的工資;因病死亡的,是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加上我40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