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意見第178條:民事關系壹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的;民事關系的標的在境外;創設、變更、消滅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時,都是涉外民事關系。以及《民事訴訟意見》第三百零四條: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或者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或者訴訟標的在外國的民事案件,為涉外民事案件。涉港澳臺案件明顯不符合上述兩條規定,不能認定為涉外案件,因而不屬於涉外民事訴訟。而且中國政府壹直堅持港澳臺是中國的壹部分。如果把涉港澳臺案件歸為涉外案件,就把港澳臺從自己的法律中分裂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