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嫁妝登記在冊的,應認定為婚前女方家庭的個人贈與,應返還女方。結婚登記後的嫁妝,女方家庭未明確表示是對壹方的個人贈與的,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嫁妝應認定為夫妻財產。這時候嫁妝要不要退,可以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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