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1994年以前沒有受法律保護的結婚證嗎?

1994年以前沒有受法律保護的結婚證嗎?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認定為事實婚姻;之後同居的,不管同居多久,都屬於同居,不是事實婚姻。如果孩子是在這之前出生的,就更容易證明事實婚姻的存在。另壹方面,很難證明事實婚姻的存在,即使同居也不受法律保護。

1994 2月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已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 2月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人民法院認為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在受理案件前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處理。

  • 上一篇:揭西縣有幾個鎮?
  • 下一篇:作為公民,他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句話的意思不包括a .任何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