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實習生和臨時工都應該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加班壹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總計不得超過36小時。周壹至周五正常工作時間,家用電器支付不低於正常工資的150%;公休日(周六日)加班支付200%;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300%。
我告訴妳有什麽意義?跟單位打官司?現在很難找到工作。雖然與我無關,但我還是勸妳不要成為眼中釘肉中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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