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兼職是指公務員在本職工作之外兼任其他職務的情況。如前所述,由於公務員兼職違反了壹人壹崗的原則,《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以外兼職的,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現在的法院幹部屬於公務員。所以不能去事業單位做帶薪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