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乘客的身份證件,並按照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遊者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住宿登記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壹條電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經營者及服務提供者。應檢查顧客的身份。不得向身份不明或者拒絕查驗的人員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