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預先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會議強調,要不斷提高認識,狠抓工作重點,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進壹步細化目標任務,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確保各項具體工作有序、有力、有效開展。明確任務目標,專註辦案?主營業務?,將優化營商環境和審判執行,有機地為群眾辦實事,上下壹心,全力以赴完成各項任務。要強化訴訟源頭治理,積極推進訴調對接和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突出重點環節,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