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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儲存、保管和使用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1。生產管理部負責酒類的采購、裝卸、運輸、驗收、儲存和發放,嚴格執行本制度規定,確保安全;

2.用戶負責在酒精的申請、購買計劃、儲存和使用過程中實施安全預防措施,以確保安全;

3.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定期檢查儲存單位和使用者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的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使用量、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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