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誘導、鼓勵或鼓勵過度飲酒;
(2)飲酒;
(三)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的表演;
(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可以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誘導、鼓勵飲酒或者宣揚過量飲酒;(二)展示駕駛汽車、船舶、飛機等活動;(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可以消除緊張、焦慮,增加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