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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食藥監部門能否成為執法主體?
根據國務院最新的“三定方案”,原商務部門管理酒類流通的職能轉移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因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酒類流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也就是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為執法主體,是《食品安全法》賦予的權力,可以對所有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包括酒類流通)和餐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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