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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協議的法律性質是什麽?

法律解析:就業協議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簽訂的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因《聘用協議》未約定的內容,雙方協商未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任何壹方均不視為違約,任何壹方均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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