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拘留者要穿上制服,這被稱為識別服。《看守所條例》和《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中對在押人員在羈押期間的著裝沒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於管理的需要,需要穿著統壹的標識服裝。但畢竟不是服刑人員,也不是犯罪嫌疑人,只是受到行政處罰。所以看守所的衣服和看守所的衣服顏色不壹樣,衣服背面會有數字。當警察叫他們的時候,他們不叫他們的名字或號碼。
法律依據:拘留設施條例
第九條看守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書及時拘留被拘留人。需要異地羈押的,羈押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羈押的書面說明,並經異地看守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條看守所羈押被羈押人時,應當告知被羈押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看守所接收在押人員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在押人員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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