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醫保患者住院是沒有時間限制的。醫保患者能否出院、何時出院,要根據醫保患者病情需要來決定,能否出院,要根據患者病情是否治愈、是否符合出院標準來決定。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符合出院標準的醫保患者出院。可見,醫保患者住院天數沒有限制,也沒有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