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了解情況:居委會工作人員需要仔細閱讀信件內容,了解矛盾糾紛的具體情況,包括涉及的人員、事件、矛盾焦點等信息。
3.組織調解:居委會可以組織調解小組調解矛盾糾紛。調解小組可以由居委會工作人員、當事人或其代表、有關專家等組成。在調解過程中,要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和隱私,積極協調各方利益,尋求妥善解決辦法。
4.調查核實:在調解過程中,如需進壹步了解情況或核實相關證據,居委會可聯系派出所或其他相關機構協助調查核實。
5.舉報處理:居委會需要及時向派出所和雙方舉報矛盾糾紛的處理情況,並向居民公示,讓居民了解情況。
6.備案記錄:居委會需要對矛盾糾紛的處理過程進行備案記錄,保留相關材料以備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