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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糾紛如何處理,居住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居住權糾紛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第三方介入調解。如果調解解決不了,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住宅權利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享有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權,以滿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留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留權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是在登記時確立的。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和繼承。具有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居留權期滿或者權利人死亡,居留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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