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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證明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即債權不被認可的風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的事實提供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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