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1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於2004年8月2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NPC常務委員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4月6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