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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的審批程序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征地審批程序為:人民政府擬定征用方案,報有關部門論證公布,征求公眾意見,舉行聽證會修改方案,評估計算被征用土地的補償價值,簽訂征用補償協議,發放補償款交付土地。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擬定補償方案,並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45條

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和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組織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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