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犯罪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因憤怒、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第壹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壹)三個月以上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十人以上,累計數額在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